增值稅法下,免征增值稅項目包括什么?
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826號)相關規定:“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
(一)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物保護、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
上述的農業生產者,是指從事農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農產品,是指初級農產品。
(二)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
上述的醫療機構,是指依據有關規定設立的具有醫療機構執業資格的機構,包括軍隊、武警部隊各級各類醫療機構,不包括營利性美容醫療機構。
(三)古舊圖書,自然人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上述的古舊圖書,是指向社會收購的古書和舊書。
(四)直接用于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五)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六)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殘疾人個人提供的服務;
(七)托兒所、幼兒園、養老機構、殘疾人服務機構提供的育養服務,婚姻介紹服務,殯葬服務;
上述的托兒所、幼兒園,是指依據有關規定設立的取得托育或者學前教育資格的機構,其免征增值稅的收入是指有關收費標準規定以內的保育費、保育教育費;養老機構,是指依據有關規定設立的為老年人提供集中住宿和照料護理服務的各類養老機構;殘疾人服務機構,是指依據有關規定設立的專門為殘疾人提供相關服務的機構。
(八)學校提供的學歷教育服務,學生勤工儉學提供的服務;
上述的學校,是指依據有關規定設立的提供學歷教育的機構,以及技工學校、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
(九)紀念館、博物館、文化館、文物保護單位管理機構、美術館、展覽館、書畫院、圖書館舉辦文化活動的門票收入,宗教場所舉辦文化、宗教活動的門票收入。
上述的門票收入,是指第一道門票收入。
前款規定的免稅項目具體標準由國務院規定。
本法和條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法施行后增值稅優惠政策銜接事項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6年第10號)第二條又對免征增值稅項目作了進一步的補充,可點開下方鏈接查看。
1.《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第二十四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826號)第二十六條至第三十一條 3.《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法施行后增值稅優惠政策銜接事項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6年第10號)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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