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專為轉售而取得的持有待售子公司應當如何列報和披露?
如果企業專為轉售而取得的子公司符合持有待售類別的劃分條件,應當按照持有待售的處置組和終止經營的有關規定進行列報,相對于不符合持有待售類別劃分條件的子公司,其資產負債表列示和附注披露都得到適當簡化。但是,除非企業是投資性主體并將該子公司按照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否則仍然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33號——合并財務報表》的規定,將該子公司納入合并范圍。
在合并資產負債表中,企業專為轉售而取得的持有待售子公司的全部資產和負債應當分別作為持有待售資產和持有待售負債項目列示。
在合并利潤表中,符合終止經營定義的專為轉售而取得的持有待售子公司的凈利潤與其他終止經營凈利潤應當合并列示在“終止經營凈利潤”項目中。
在附注中,企業應當披露下列信息:
(1)企業專為轉售而取得的持有待售子公司的出售原因、方式和時間安排;
(2)列報該子公司的分部;
(3)該子公司確認的減值損失及其轉回金額;
(4)與該子公司有關的其他綜合收益累計金額;
(5)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持續經營損益和終止經營損益。
【例】2×17年11月9日,A企業收購了一家H控股企業,H企業持有S1和S2兩個子公司,其中子公司S2公司是專為轉售而取得的,且滿足持有待售類別劃分條件。收購日S2子公司的公允價值減去出售費用后的凈額為135萬元,可辨認負債公允價值為40萬元,2×17年12月31日,S2子公司的公允價值減去出售費用后的凈額為130萬元,負債按照相關會計準則重新計量后的賬面價值為35萬元。假設除S2子公司外,A企業沒有其他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或處置組。
分析:A企業收購H企業時,S2子公司滿足持有待售類別的劃分條件,且符合終止經營的定義,取得日S2資產的入賬價值為175萬元(135+40)。2×17年12月31日,S2資產的賬面價值為165萬元(130+35)。在合并資產負債表中,A企業應當單列項目“持有待售資產”和“持有待售負債”,金額分別為165萬元和35萬元。在合并利潤表中,A企業應當在“終止經營凈利潤”中列示與該子公司有關的稅后凈利潤,其中包括因重新計量確認的資產減值損失金額5萬元(135-130)。
《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第42號——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處置組和終止經營》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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