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什么時候認定?(深圳市)
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每年一次,每年受理時間為1月1日至2月28日。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的有效期為五年。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期滿申請復審的,應在期滿后次年的1月1日...
非營利組織
免稅資格
2026-03-02
2025年度個人所得稅手續費返還應什么時候申請?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進一步加強代扣代收代征稅款手續費管理的通知》(稅總財務發〔2023〕48號)第四條的規定,代扣、代收扣繳義務人和代征人應...
個人所得稅
手續費返還
2026-03-02
如何申請2025年度個人所得稅扣繳手續費返還?
自2026年1月1日至3月31日,扣繳義務人可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端或自然人電子稅務局WEB端扣繳功能“退付手續費核對”模塊申請2025年度個人所得稅手續費...
個人所得稅
手續費返還
2026-03-02
“一照一碼”戶納稅人發生哪些稅務登記信息變更可以直接在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變更而不需要向稅務機關辦理變更手續?
“一照一碼”納稅人營業執照照面或者登記證證面信息及經營范圍、投資方、生產經營期限起止、注冊資本投資總額發生變更的,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無需向稅務機關申請變更...
稅務登記信息
變更
2026-03-02
申請中國稅收居民身份證明時,擬享受協定待遇收入金額和預計減免稅金額如何填寫?
擬享受協定待遇收入金額:申請目的選擇“享受協定待遇”的填寫。填寫與該《稅收居民證明》有關、申請人取得或者將取得的擬享受協定待遇的收入金額。每行填寫對應協定條款的...
稅收居民身份證明
填寫
2026-03-02
開具數電發票時,項目名稱和備注是否有字數限制?
開具數電發票時,項目名稱限制100字符。備注限制200字符,若是對備注文本長度等有特殊需求的,應通過自定義附加要素錄入。...
數電發票
字數限制
2026-03-02
用人單位社保費申報期限如何規定?(安徽省)
用人單位應當于每月15日前自行向稅務部門申報應繳費額并繳納社會保險費,職工個人繳費部分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所規定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滿的次日...
社保費
申報期限
2026-02-06
會計記錄的文字應使用什么語言?
會計記錄的文字應當使用中文,少數民族自治地區可以同時使用少數民族文字。中國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其他外國經濟組織也可以同時使用某種外國文字。...
會計記
語言
2025-10-30
慈善機構管理費用超過標準比例了,可以嗎?
慈善組織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本組織章程的規定積極開展慈善活動,充分、高效運用慈善財產,并遵循管理費用最必要原則,厲行節約,減少不必要的開支。但特殊情形下,管理費用...
慈善機構
管理費用
2025-10-17
慈善機構審計對慈善活動支出及管理費用占比是否有要求?
是的。上級主管部門對慈善機構開展慈善活動年度支出和管理費用做出了明確規定,依據慈善機構是否有公開募捐資格、單位性質、機構規模等不同分別對慈善活動支出、管理費用制...
慈善機構
慈善活動支出
管理費用
2025-10-17
根據《關于推動中央企業加快司庫體系建設進一步加強資金管理的意見》有關規定,非金融類企業未經集團批準原則上不得開展股票、基金、理財以及金融衍生等高風險業務投資。請問結構性存款是否屬于上述文件所指的“理財產品”范疇?
國資委官網 2025-09-05 回復如下:根據《關于印發<關于推動中央企業加快司庫體系建設 進一步加強資金管理的意見>的通知》(國資廳發評規〔20...
結構性存款
理財產品
2025-10-14
企業社保費申報及繳費明細查詢在哪操作?
以下2種方式都行。1.電子稅務局:登錄電子稅務局—地方特色—社保業務—單位社保費自主申報2.社保費管理客戶端:(1)下載客戶端:請前往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網...
社保費申報
社保
2025-10-10
什么樣的納稅人本年度納稅繳費信用評價直接評為D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納稅繳費信用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5年第12號)規定: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營主體,直接判為D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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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評價
D級
2025-10-09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個人的境內工作期間怎么規定?
境內工作期間按照個人在境內工作天數計算,包括其在境內的實際工作日以及境內工作期間在境內、境外享受的公休假、個人休假、接受培訓的天數。在境內、境外單位同時擔任職務...
無住所個人
工作期間
2025-10-09
出口企業對分類管理類別評定結果有異議的能否申請復評?
出口企業因納稅信用級別、海關企業信用管理類別、外匯管理的分類管理等級等發生變化,或者對分類管理類別評定結果有異議的,可以書面向負責評定出口企業管理類別的稅務機關...
出口企業
分類管理類別
2025-09-25
礦業權轉讓時未繳納的礦業權出讓收益應如何處理?
根據財政部、自然資源部、稅務總局印發的《礦業權出讓收益征收辦法》第十八條,未繳納的礦業權出讓收益及相關費用,繳納義務由受讓人承擔。...
礦業權
出讓收益
2025-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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