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一、適用事項
在國務院《廣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粵港澳全面合作總體方案》規劃的廣州市南沙區全域內(以下簡稱廣州南沙)工作的香港、澳門居民(以下簡稱港澳居民),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廣州南沙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22〕29號)規定,辦理享受納稅年度為2025年的廣州南沙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適用《2025年度廣州南沙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申報指南》(以下簡稱本指南)。具體優惠政策內容如下:
(一)對在廣州南沙工作的香港居民,其個人所得稅稅負超過香港稅負的部分予以免征。
(二)對在廣州南沙工作的澳門居民,其個人所得稅稅負超過澳門稅負的部分予以免征。
二、政策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
(二)《國務院關于印發廣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粵港澳全面合作總體方案的通知》(國發〔2022〕13號)。
(三)《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廣州南沙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22〕29號)。
(四)《廣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轉發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廣州南沙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粵財稅〔2022〕30號)。
(五)《廣州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關于印發廣州南沙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實施辦法的通知》(穗財規字〔2022〕1號)。
三、辦理時間
在廣州南沙工作的港澳居民,在廣州南沙辦理納稅年度為2025年的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時享受廣州南沙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具體辦理時間如下:
(一)綜合所得的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期為2026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二)經營所得的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期為2026年1月1日至3月31日。
(三)符合優惠條件的補貼性所得隨港澳居民的綜合所得、經營所得匯算清繳期一并申請辦理。
(四)非居民個人等按規定無需辦理匯算清繳的,在2026年3月1日至6月30日申請辦理。
四、適用對象
(一)在廣州南沙工作,取得來源于廣州南沙的所得,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
(二)在廣州南沙工作,取得來源于廣州南沙的所得,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
在納稅年度內,納稅人因取得港澳居民身份而符合本指南優惠政策規定的,自取得港澳居民身份次月起,享受本指南優惠政策。
在納稅年度內,納稅人因喪失港澳居民身份不再符合本指南優惠政策規定的,自喪失港澳居民身份次月起,不再享受本指南優惠政策。
五、辦理所需資料
(一)港澳居民享受廣州南沙個人所得稅優惠承諾書。
(二)有效的港澳居民身份證明。
1.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提交永久性港澳居民身份證和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2.取得香港入境計劃的香港居民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證、香港入境事務處簽發的相關入境證件、出入境記錄和香港有關部門開具的香港居民身份證明。
(三)港澳居民在廣州南沙工作的有關材料:
1.在廣州南沙注冊的實質性運營企業或其他機構任職、受雇的,應當提供與任職、受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等材料;
2.在廣州南沙提供獨立個人勞務的,應當提供勞務合同等材料;
3.在廣州南沙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提供在廣州南沙投資的投資協議等材料。
(四)港澳居民入選廣州市南沙區區級以上政府或政府工作部門、直屬機構人才工程或人才項目獲得人才補貼的,應當提供相關材料。
(五)港澳居民參照香港、澳門稅法測算應納稅額涉及的減免項目和扣除項目等相關材料。
(六)港澳居民本人在中國內地開設并已激活的I類銀行結算賬戶(即全功能賬戶)等資料。
(七)通過任職受雇單位(含按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其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單位,下同)代為辦理的,或委托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辦理的,均需要提供授權委托資料。
以上合同、協議或證件等具備時效性的材料均需在享受優惠所屬期內有效。港澳居民應留存備查相關辦理資料,自年度匯算期結束之日起留存5年。線下辦理應提供與原件一致的復印件,線上辦理應上傳彩色電子件。
六、辦理方式
港澳居民同時使用多個不同身份證件采集納稅信息的,在享受本指南優惠政策前,應先行到稅務部門辦理自然人稅收檔案合并。
(一)自行辦理
1.測算減免稅額。通過全國統一規范電子稅務局網頁端特色應用“港澳居民優惠減免測算”功能模塊測算香港、澳門稅負和減免稅額,測算結果僅供參考。
2.辦理減免(退)稅。
(1)線上辦理。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港澳居民,可優先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WEB端、APP端)辦理減免(退)稅;按規定無需辦理匯算清繳的港澳居民優先通過V-Tax遠程辦稅平臺辦理退稅。
(2)線下辦理。如線上無法辦理,港澳居民也可預約至南沙區政務服務中心稅務專區辦理或通過郵寄辦理,郵寄辦理日期以郵政部門寄出的郵戳日期為準。
現場辦理預約路徑:“穗好辦”小程序-政務大廳-政務大廳預約-南沙區-稅務業務分中心-在線預約
現場辦理地址:廣東省廣州市南沙區華夢街6號中國鐵建環球中心5號樓1樓稅務專區
郵寄辦理地址:廣東省廣州市南沙區海濱路171號南沙區稅務局辦稅服務廳港澳居民個稅優惠辦理專窗(1號窗口)
聯系電話:(020)12366-3
郵政編碼:511458
(二)委托辦理
1.提供委托資料。通過任職受雇單位代為辦理的,或委托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辦理的,均需要提供授權委托資料。
2.測算減免稅額。通過全國統一規范電子稅務局網頁端特色應用“港澳居民優惠減免測算”功能模塊測算香港、澳門稅負和減免稅額,測算結果僅供參考。
3.辦理減免(退)稅。任職受雇單位、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V-Tax遠程辦稅平臺或南沙區政務服務中心稅務專區為港澳居民辦理減免(退)稅。
七、咨詢渠道
1.征納互動:廣東省電子稅務局-懸浮窗“征納互動”
2.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南沙區稅務局電話:(020)12366-3
3.關注“南沙稅務”微信公眾號,發送“南沙個稅”獲取優惠政策及承諾書參考模板、授權委托書參考模板等資料。